泳池臭氧發生器的臭氧產量選型

發布時間:2021-03-27
泳池臭氧發生器的臭氧產量選型

根據消毒方式,臭氧消耗量應按下列規定計算確定:

 1 臭氧投加量應按游泳池循環流量計算;

 2 采用全流量半程式臭氧消毒方式時,臭氧投加量宜采用0.8~1.2mg/L;

 3 采用分流量或全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方式時,臭氧投加量應采用0.4~0.6mg/L。

全流量半程式如圖:

全流量全程式如圖:


臭氧發生裝置的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:

   1 世界級和國家級的競賽游泳池,宜按2臺臭氧發生器同時工作配置;

   2 臭氧發生器的氣源應滿足發生器最大產量的要求,氣源質量應符合所選用設備的要求;

   3 臭氧發生器的產量應可調,其生產的臭氧濃度不宜低于 50mg/L;

   4 臭氧發生器應具有出現異常可自動關機的實時監控裝置,應包括臭氧發生器、氣源處理裝置、冷卻裝置、供電及控制設備、臭氧和臭氧泄漏探測及報警設備;

   5 臭氧發生器應有不間斷的冷卻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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